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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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工商信托党委开展党委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
发布时间:2024/03/29

2024年3月27日,杭州工商信托党委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学习《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学习《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会议,全体高管、党群工作部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学习中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贯穿始终,抓在经常、融入日常,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守初心使命、保持思想清醒、勇于自我革命。

结合学习内容,会议还对《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我来干,我负责”攻坚克难专题实践活动推进、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等工作做出部署,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公司党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效,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公司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