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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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护航,预付无忧!杭州工商信托助力预付式消费安全新生态
发布时间:2025/12/26

12月24日,杭州市预付式消费信用建设社会共治发布活动举行,来自全省11个地市的市场监管部门、杭州市直有关单位、金融机构、平台企业及行业经营者代表等100余人齐聚现场。杭州工商信托作为唯一受邀参会的信托公司,由总裁助理宋弘烨代表公司签署《预付式消费诚信经营行动宣言》,以信托制度优势践行社会责任,助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本次活动以“信用赋能、社会共治”为主题,全面展示杭州预付式消费综合治理成果,启动诚信经营社会共治行动,并推出市场化改革全省推广计划。

会上发布三项政策举措:一是通过合规第三方平台收取消费者预付资金可以依法豁免发卡备案;二是通过合规第三方平台收取消费者预付资金可以依法突破5000元的限额;三是通过合规第三方平台积极参与探索预付式消费资金安全管理新模式的经营主体(包括第三方平台、商家、商业综合体、物业管理方等),除获得专项金融支持外,还有机会获得杭州市最高20万元的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



预付资金信托是《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中定义的一类行政管理服务信托,由信托公司提供预付类资金的信托财产保管、权益登记、支付结算、执行监督、信息披露、清算分配等服务,帮助委托人实现预付类资金财产独立、风险隔离、资金安全的信托目的。消费市场和监管机关也逐步认可和接受信托监管预付资金模式,20261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明确肯定了预付资金信托方式在预付消费领域的作用和管理方式。

杭州工商信托始终紧扣“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在预付资金信托领域积极探索实践,已于2025年推出“杭工信·市民付1号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依托信托财产独立和风险隔离的制度特性,该产品可实现预付资金第三方独立监管,即便商户出现破产、停业等情形,信托财产安全仍不受影响,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提振消费信心。

展望未来,公司将持续探索信托制度在预付资金管理领域的深度应用,不断推进业务模式创新,强化科技支撑与风险控制,积极开发更多符合监管要求、贴近大众需求的预付资金信托业务产品,为预付式消费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