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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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金元副市长一行莅临杭州工商信托 调研慈善信托工作
发布时间:2026/05/12

5月11日上午,杭州市副市长宦金元一行莅临杭州工商信托开展专题调研,听取慈善信托相关工作汇报并实地考察公司。市政府副秘书长程晓东,市民政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郑要志,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相关人员陪同调研。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余南军,党委副书记、总裁、首席合规官蒋碧湖,副总裁马晓涛及社会事业发展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调研座谈。

调研组参观了公司的党建文化展厅,并观看公司的慈善信托业务实践案例视频,了解公司历史沿革、改革发展等情况。



会上,余南军详细介绍了杭州工商信托的基本情况、转型进展思路,以及在支持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方面的业务创新实践。马晓涛详细汇报了公司在慈善信托拓展与管理方面的情况,具体介绍了“数智共富”系列慈善信托、“金融港湾共富慈善基金慈善信托”“大下姜富民慈善信托”“山凤凰关爱慈善信托”等各具特色的品牌项目和聚焦失能失智老人群体在特殊需要信托方面的举措,以及下阶段公司进一步发展慈善信托,探索多样化信托普惠服务的工作思路。

宦金元对近年来公司在慈善信托领域的持续探索及工作成效给予肯定。他强调,杭州作为连续多年的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在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推动共同富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慈善信托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一项重要工具、慈善运作的重要模式,是信托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助力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大有可为。他鼓励公司要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坚守合规经营与安全发展底线,运用信托制度优势,大力发展慈善信托,特别是聚焦特需人群、助残助老领域,让慈善信托走向更广市场、服务更广人群,助力擦亮做优善城杭州品牌,共同推动共同富裕。



下一步,公司将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发展大局,认真落实本次调研指导意见,找准信托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进一步深化慈善信托业务模式,守正创新,助力打造慈善信托的杭州模式, 为杭州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杭工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