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我是合格投资者
取消
杭州工商信托走访调研浙江省内多家地方国有企业
发布时间:2026/08/28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对国有企业融资业务的市场与政策动态的把握能力,强化风险管控能力,2026年上半年,杭州工商信托党委副书记、总裁蒋碧湖和党委委员、副总裁汪勇分别带队走访调研了浙江省湖州、绍兴、金华、嘉兴、舟山、衢州等地的多家国有企业,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当地国企债务管控政策、业务转型方向、融资环境等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就双方在业务合作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坦诚交流。公司业务协同委员会办公室及风险评审部相关人员陪同走访。

通过为期数月的走访调研,公司经营管理层成员深入一线,对资产管理信托业务的主要客户进行了深入调研,对公司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进行了针对性的指导,有效提升了公司对国企融资业务的宏观把控能力,提升了在客户选择、交易定价、区域政策动态等业务层面把控能力和公司风险管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该类业务的健康稳定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