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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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向: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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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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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房地产资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
将资金投向房地产业并对其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这也是我国目前正大量采用的房地产融资方式之一。
收益区间:
全部
8%以下
8%-10%(含)
10%-12%(含)
12%以上
其他
信托期限:
全部
12月以下(含)
12-18个月(含)
18-24个月(含)
24个月以上
产品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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