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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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信贷资产受让项目(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息披露报告(2006年第二季度)
发布时间:2006/07/13

(报告截止日:2006630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051230

2、信托计划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1

4、信托目的:信托计划资金由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信托”)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用于受让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的信贷资产,信托计划期限届满,由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一次性回购该信贷资产。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杭州信托已与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信贷资产转让(回购)合同》,并于20051230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向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一次性全额支付信贷资产受让款人民币4000万元,《信贷资产转让(回购)合同》到期日为20061230,《信贷资产转让(回购)合同》执行利率4.8/年。

信托计划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信托计划资金投向未发生变化

三、信托计划的管理

1、杭州信托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杭州信托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06630,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正常。

四、信托计划的风险状况

1、杭州信托在信托计划成立前与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信贷资产转让(回购)合同》,合同约定:信贷资产转让期间,信贷档案管理工作仍由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贷后跟踪检查及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债务人按时还本付息。无论利息收妥与否,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均应负责在转让期间的利息支付日将应付杭州信托方的利息主动划付杭州信托。

2、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近期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066

资产总计

2907519.50

负债总计

2864048.34

经营收入

127098.90

利润总额

21804.16

 

五、其他相关信息

1、据民生银行杭州分行反馈,截止报告期末,本信托计划受让的信贷资产项下债务人付息按时足额,经营情况正常。

2、截止20066月底,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总体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组、诉讼及其它重大变化事项。

3、报告期内,未发生可能影响杭州信托信托事项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