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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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工商信托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20/11/23

11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切会见参加大会的先进代表,并向他们表示诚挚问候和热烈祝贺。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代表名单揭晓。杭州工商信托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在全国发挥示范作用单位”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

这一殊荣的获得,是对公司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充分肯定,凝聚着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奋斗、无私奉献,包含着全体员工的担当、责任与荣耀。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生于杭州城,长在钱塘畔,是杭州市首家股份制金融企业,公司连续三十四年盈利,为地方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公司于1996年启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专业谋划、精致呈现、恒久打造。以党建铸信念,聚文明之魂;以金融兴百业,筑文明之基;以文化育活力,植文明之根;以奉献暖真情,固文明之本。

 

全国文明单位是一个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含金量最高、综合性最强、影响力最大的名片。杭州工商信托将以此为新起点,坚守初心、牢记使命,以文明立基业、以文明促发展。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巩固和扩大文明创建成果,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再创公司新业绩,为经济社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