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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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杭州工商信托获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金融机构支持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三等奖”
发布时间:2022/05/17

近日,杭州工商信托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2021年度金融机构支持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三等奖”。自2018年起,杭州工商信托已先后4次获得相关奖项,充分体现了公司积极运用信托制度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的担当作为。

2021年,面对异常严峻的展业环境,公司秉承“专业、精致、恒久”的经营理念,坚持“投资化、中长期化、基金化、产品化”的业务发展理念,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综合金融服务商的战略转型目标,聚焦公司自身资源禀赋及业务基础,积极拓展资产管理业务,加大投资类业务和资本市场业务布局,加快财富管理业务转型升级,持续推进服务信托、慈善信托等信托本源业务的创新发展,支持浙江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未来,公司将继续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己任,围绕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目标任务,持续推进业务转型发展,提升信托服务能力,积极发挥信托优势,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贡献信托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