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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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亮星星”,护航“星孩”成长
发布时间:2022/07/29

在中国,孤独症儿童又被称为“星星的孩子”,因为他们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像天上的星星,在遥远而漆黑的夜空中独自闪烁着。尽管近年来社会给予了孤独症儿童患者更多的关注和帮扶,但现有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仍远不足以弥补供给缺口。

据统计,温州辖内有孤独症患者约5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患者有约2万人。照料“星孩”给这些特殊家庭造成了严重的经济负担。《2021年度儿童发展障碍康复行业蓝皮书》显示,一方面有超过一半的家庭,夫妻一方全职带娃,无法工作,大大影响家庭月收入;另一方面,家庭为孩子的康复支出也很大,约四分之一家庭的月收入难以支撑康复费用。

为积极纾解孤独症家庭的困难,杭州工商信托率先迈出一步,与温州市鹿城区慈善总会达成合作,共同研发针对孤独症以及因残失能等特殊家庭需求的慈善信托金融产品,成立“杭工信·‘点亮星星’助残帮扶慈善信托”。立足专业能力,精心设计方案,公司团队着眼于保障“星星家庭”未来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力求让更多“星星家庭”获得普惠、全面、可持续的托管服务,让信托回归本源、为社会事业添砖加瓦。

“杭工信·‘点亮星星’助残帮扶慈善信托”是杭州工商信托、温州市鹿城区慈善总会履行社会责任与金融创新相结合,探索多种方式聚合社会资金,开展公益活动的创新实践,对金融助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和重要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