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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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探索成立浙江省首单不动产财产权益类慈善信托
发布时间:2023/04/18

4月6日下午,浙江省首单不动产财产权益类慈善信托——“余善一号”不动产慈善信托成立。

“余善一号”不动产慈善信托采用双受托人模式,由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余杭区慈善总会共同担任受托人。本信托是双方受托人在《杭州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不动产慈善信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指导下积极创新,探索不动产慈善信托落地实施的一次大胆尝试,在现有的慈善信托实践基础上主要体现以下优势:

1、以不动产的财产权利作为信托财产设立慈善信托,在保证信托财产明确、合法的前提下,简化手续、降低成本,以更灵活的方式推进杭州市不动产慈善信托从0到1的突破。

2、交易结构完整、可靠,双方受托人分工合作、职能明确,管理成本相对可控,模式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

3、有效拓展了捐赠人参与慈善事业的形式,有利于鼓励更多爱心人士以多种形式投身慈善事业。

在公益慈善领域积极探索新模式,以创新助发展,杭州工商信托将一如既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公益事业的大厦添砖加瓦,以金融之温度,成就和谐社会之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