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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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副市长一行来我公司进行金融安全检查
发布时间:2004/03/02
3月2日下午,裴长洪副市长带领市体改办、法制办、质监局、消防支队等有关人员对我公司进行了金融安全检查。在听取执行总经理丁建萍有关公司安全经营的工作情况汇报后,裴副市长一行分别对公司安全经营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台帐与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检查,表示满意,并希望公司在加强业务建设的同时,一如既往地绷紧安全经营这根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