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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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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3月2日下午,裴长洪副市长带领市体改办、法制办、质监局、消防支队等有关人员对我公司进行了金融安全检查。在听取执行总经理丁建萍有关公司安全经营的工作情况汇报后,裴副市长一行分别对公司安全经营方面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台帐与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检查,表示满意,并希望公司在加强业务建设的同时,一如既往地绷紧安全经营这根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