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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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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就在最近不少信托公司、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接到银监会相关部门的通知,要求对截至2010年12月底的中长期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并提交相应的自查报告。
据悉,按照监管层的要求,所谓中长期贷款是指各家机构所发放的单笔固贷和流动资金贷款,按单笔合同计算,信托公司1年期以上,财务公司3年期以上,金融租赁3年期以上,合同金额1亿以上的贷款项目。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按照银监会的要求,三类公司应在1月底之前按照属地上报中长期贷款的情况,而各地银监局则对辖内机构的中长期贷款进行抽查,并于2月底之前将结果上报总会。
“未来2年是信托公司、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中长期贷款还款高峰,监管层有意提前拉响警钟,布控地方融资平台等中长期贷款风险。”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