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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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抽查信托公司和租赁公司中长期贷款
发布时间:2011/01/27

就在最近不少信托公司、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接到银监会相关部门的通知,要求对截至201012月底的中长期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并提交相应的自查报告。

据悉,按照监管层的要求,所谓中长期贷款是指各家机构所发放的单笔固贷和流动资金贷款,按单笔合同计算,信托公司1年期以上,财务公司3年期以上,金融租赁3年期以上,合同金额1亿以上的贷款项目。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按照银监会的要求,三类公司应在1月底之前按照属地上报中长期贷款的情况,而各地银监局则对辖内机构的中长期贷款进行抽查,并于2月底之前将结果上报总会。

“未来2年是信托公司、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中长期贷款还款高峰,监管层有意提前拉响警钟,布控地方融资平台等中长期贷款风险。”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