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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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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现对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蓝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统一交易协议)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同时为公司与浙江蓝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提供更好的效率支撑和保障,双方签订统一交易协议。
协议主要包含公司与浙江蓝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的信托业务关联交易(包括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及信托财产运用交易等)及固有业务关联交易(包括双方共同发起设立企业、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蓝桂及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等,以及相互提供租赁服务、咨询服务、进行日常货物采购、蓝桂向公司提供中介服务等),对双方开展各类交易的年度新增交易金额上限进行约定,期限为3年。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蓝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69386788T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1-02-22
法人代表:李晋昌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33号3楼322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商务咨询,实业投资。
除浙江蓝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外,本协议还包含有效期限内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口径的浙江蓝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关系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蓝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定价政策
交易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本协议为统一交易协议,协议内单笔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一般商业原则和市场惯例进行公平定价,且不优于非关联方的同类交易条件。
四、关联交易金额
1、信托业务交易:
(1)资产管理信托,年度新增委托的最高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2)资产服务信托,年度新增委托的最高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3)公益/慈善信托,年度新增委托的最高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4)信托财产投资运用交易,根据本协议以及具体信托合同约定、年度新增运用的最高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2、其他交易合作方面
双方年度新增其他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该笔交易经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并于2023年7月27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对上述统一交易协议已发表书面意见,认为本统一交易协议合法、合规,符合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要求,且按一般商业原则进行公平定价,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内部审查、审批及操作流程准确。
特此公告。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