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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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工商信托优化新市民金融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23/10/09

为进一步落实原银保监会《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和原浙江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优化新市民金融服务的通知》(浙银保监发〔202294号)要求,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可得性、便利性,增强新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公司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制定发布以下新市民金融服务承诺,并践行承诺内容。

1.通过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统筹管理,有效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能力。

2.推出家庭服务信托产品,不断丰富产品服务内容,为新市民家庭打造综合财富管理服务,满足新市民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

3.积极探索特殊需要信托、预付款类资金服务信托等服务社会公众的信托业务,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切实满足新市民的多样化需求。

4.持续开展公益慈善信托,以信托的慈善力量引领新市民传递爱心与善意,践行共同富裕理念,推动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5.为新市民提供免费信托服务咨询,为其办理信托业务提供便利服务。

6.规范与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审慎评估合作机构收费情况,不与收费标准过高、存在暴力催收行为、提供虚假资料的机构合作;防止过度营销。保护新市民隐私和个人信息。

7.通过网点、APP、公众号等渠道,线上线下开展新市民金融健康宣传教育,引导新市民提升反诈防骗意识、树立理性的金融消费理念。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