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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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信息披露(20240315)
发布时间:2024/03/19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现将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2024年31日至2024315日间,我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统一交易协议)》下的固有财产关联交易1笔,信托财产关联交易4笔。

上述交易逐笔披露请详见附件。

附件1:固有财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20240315)

附件2:信托财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20240315)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