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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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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批复(浙金复〔2025〕284号),公司住所由“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迪凯国际中心4层、38层、41层”变更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199号中国太平金融大厦3幢6层至9层”。公司已就上述住所变更事项对《章程》进行了修改,并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近日,公司已完成住所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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