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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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执行经理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04/05/26
尊敬的投资者:
因工作变动,本公司部分信托计划的信托执行经理变更如下:
证券组合投资信托计划的信托执行经理变更为叶大志;
西湖.阳明谷绿化工程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执行经理变更为李秋平;
浙江水泥股权投资项目信托计划的信托执行经理变更为叶大志、钱思宇;
西湖.阳明谷度假村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执行经理变更为李秋平、钱思宇。
叶大志、李秋平的简历如下:
叶大志,毕业于复旦大学,拥有律师、注册会计师资格,曾就职于华立集团、南都集团等单位。现就职于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从事信托资金的融通及集合资金信托、股权信托、公司购并等业务的设计、具体运作和相关制度的制定,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项目管理经验。
李秋平,毕业于杭州商学院,经济学学士,统计学硕士。曾就职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立地产集团等单位从事对外投资运作和项目投资管理工作,在项目评估和项目管理方面有较为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现就职于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从事信托资金的融通及集合资金信托、股权信托、公司并购等业务的设计、具体运作和相关制度的制定。
特此公告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