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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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息披露
发布时间:2004/07/22
一、信托计划的成立情况
信托计划成立日:2003年10月14日
信托计划资金:人民币131,727,725.52元
信托计划期限:2年
信托账户:杭州信托依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在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开立了信托账户,并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信托计划成立后,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信托”)将信托计划资金人民币131,727,725.52元全部用于受让中国轮胎橡胶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20%的出资。中国轮胎橡胶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杭州信托的事项,已获得商务部“商资二批〔2003〕748号”批件,并且,就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事宜,中国轮胎橡胶有限公司已向杭州信托提交有关收款收据。股权受让后,根据杭州信托持有的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出资,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的章程、合资经营合同已作相应的变更。

三、信托计划的管理
信托计划成立后,杭州信托已向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派出一名董事,以监控该公司的经营。
杭州橡胶总厂的股权质押事项已在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中注明:将出资额230176900.58元及其派生出资全部质押给杭州信托,作为杭州橡胶总厂受让“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全部受益权的质押担保。
信托计划成立后,杭州信托认真履行了受托人职责,积极进行项目跟踪,及时了解被投资方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的运营状况,以及信托受益权受让方??杭州橡胶总厂和担保方??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的运营状况。目前这些企业均经营正常。

四、信托计划相关企业的财务情况
(一)被投资企业??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31日 2004年4月30日
总资产(万元) 231521 256448
净资产(万元) 70113 72794
资产负债率 69.7% 71.6%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69439 144921
净利润(万元) 8545 3109

(二)信托受益权受让方??杭州橡胶总厂
2003年12月31日 2004年4月30日
总资产(万元) 55604 57516
净资产(万元) 51053 51081
资产负债率 8.2% 11.2%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956 924
净利润(万元) 11299 28

(三)担保方??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31日 2004年4月30日
总资产(万元) 79351 83535
净资产(万元) 31697 32392
资产负债率 60% 61.2%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4154 11651
净利润(万元) 3875 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