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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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息披露报告
发布时间:2005/04/06
报告截止日:2005年3月31日

一、信托计划的管理
1、证券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03年4月30日成立。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由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信托”)集合管理运用,以组合投资的方式投资于国内证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杭州信托依照专业化管理的原则,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信托计划的投资管理顾问,并授权其负责信托计划资金的具体投资管理事宜。
2、杭州信托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根据银监会有关文件的规定,杭州信托为本信托计划开设了专用证券帐户和专用资金帐户进行管理。
3、杭州信托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4、信托期限内,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对信托计划资金的投资监控义务。每一交易日均通过远程技术手段实时监控信托计划资金投资专用账户的投资操作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财产净值进行记录;每周由投资管理人按时报送信托财产净值报告及汇总交割报告单;每月由投资管理人按时报告信托财产投资组合并提供当月交易对帐单。
5、截止2005年3月31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信托资金的投资、管理正常。

二、信托计划的投资组合
1、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分类 市值(元) 占信托财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B 采掘业    
C 制造业    
C0 食品、饮料    
C1 纺织、?装、皮每    
C2 木材、家具    
C3 造纸、印刷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C5 电子 2765174.58  14.16% 
C6 金属、非金属    
C7 机械、设备、仪表    
C8 医药、生物制品    
C9其他制造业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G 信息技术业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I 金融、保险业    
J 房地产业    
K 电信服务业 4161408.60  21.31%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M 综合类    
合 计 6926583.18  35.47% 

2、按偿还期限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偿还期限(年) 市值(元) 占信托财产净值比例%
一年及一年以下 ---- ----   
合 计 ---- ----  

3、货币资金
截止2005年3月31日,本信托计划持有货币资金计12600810.72元,占信托财产净值的64.53%。

4、本信托计划投资组合股票明细
序 号 股票名称 市值(元) 占信托财产净值比例%
1 中国联通 4161408.60  21.31%
2 赛格三星 2765174.58  14.16%

5、本信托计划投资的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名称 偿还期限(年) 票面利率% 市值(元) 占信托财产净值比例%
---- ---- ---- ----   

6.附注:报告项目的计价方法
本信托计划持有的上市证券采用公告内容截止日的市场收市价计算;已发行未上市证券采用成本价计算。

三、信托财产净值及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1、截止2005年3月31日的信托帐户财产净值及收益情况
(1)信托财产净值 19527393.9元
(2)信托财产浮动盈亏 -472606.10元
备注:本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2000万元,杭州信托已与2004年5月20日前向信托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258367.81元,已分配信托收益折合收益率为6.29%。

四、信托计划资金投资的监控
1、在报告期内,杭州信托及时关注市场变化并监控信托计划资金的交易运做。
(1)杭州信托已聘请独立第三方(海通证券杭州解放路营业部)对信托计划投资账户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管,监督投资账户的按信托计划等法律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
(2)监管人对投资账户进行实时监管,对账户内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时向杭州信托报告;监管人记录每个交易日的信托财产净值状况及股票明细情况,于每周末向杭州信托提交报告资料。
2、报告期内,信托投资账户的投资操作基本符合本信托计划信托法律文件的各项规定及投资限制。
3、根据最新的市场状况及目前信托财产净值,杭州信托预计信托计划将于2005年4月30日正常终止,信托财产将按照信托文件规定按时向信托受益人分配。
五、本信息披露以网站发布、书面形式或其他方式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直接向杭州信托查询,联系电话:0571-87218136,87215306。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