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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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南塘街区旧城改造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公告
发布时间:2005/07/07
海盐县南塘街区旧城改造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于2004年11月26日。按照本信托计划第十三条的约定,如果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信托计划将提前终止。由于海盐南塘街地块已经挂牌出让,借款人已经于2005年7月7日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本信托计划于7月7日提前结束。
杭州信托将按照信托计划的约定,在信托计划结束10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并在信托计划结束15个工作日内将受益人的信托本金及应享有的信托收益(信托财产)汇入受益人预留的银行账户。
特此公告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