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我公司推出的“杭信•鸿利1号公用事业稳健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期于2005年11月27日提前结束,信托计划于2005年11月28日成立,信托计划规模为壹亿伍仟万元。
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总额15000万元,共签署信托合同125份。
特此公告。
[align=right]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28日[/align]
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总额15000万元,共签署信托合同125份。
特此公告。
[align=right]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28日[/al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