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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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信•鸿利1号公用事业稳健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息披露报告(2006年第二季度)
发布时间:2006/07/04

(报告截止日:2006630日)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名称:杭信•鸿利1号公用事业稳健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成立日:20051128

3、信托计划资金:人民币150,000,000.00

4、信托计划期限:5

5、信托目的:信托计划资金由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信托”)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由杭州信托以组合投资的方式集合运用,主要投向收益稳定的公用事业行业,为委托人获取预期收益

二、信托计划的管理

1、杭州信托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杭州信托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代理收付银行负责信托资金的代理收付,帐户监管银行负责信托资金的帐户监管,独立审计机构负责对信托财产估价报告进行审核、对信托资金管理及运用情况暨收益分配报告和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专业法律机构对信托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通过这些外部机构的参与,在管理信托财产上进行职能划分,相互制约,加强对信托财产的保护。

4、截止2006630,未发现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有挪用情况发生,信托资金的管理正常。

三、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及其风险控制

截至2006630日,信托资金的运用于以下项目:

(一)以贷款方式运用于台州市黄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金额6000万元,贷款期限四年,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用于该公司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

(二)以贷款方式运用于贷款绍兴中成热电有限公司项目,金额2000万元,期限二年,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运用于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融资租赁金额40854310元,用于公交汽车的融资租赁。融资期限三年,承租人分期还款。

(四)以贷款方式运用于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金额3000万元,贷款期限二年,用于国家新医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一类新药加替沙星片剂及加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

 

以上信托资金运用均按照信托计划的约定,经过相应决策程序的批准,采取了保证、质押、账户监管等各种风险控制措施,项目进展情况良好。

以上信托资金运用后,信托计划资金中运用于公用事业行业的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的80%以上,符合本信托计划的约定。

杭州信托及时了解借款人、承租人和保证人的经营状况,按信托计划约定谨慎履行亲自管理义务。截止目前,未发现各个项目的信托资金投向发生变化的情况,未发现借款人和承租人有重组、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重大诉讼等事项,借款人和承租人经营情况正常,受托人仍能按信托文件的约定执行信托事项。报告期内,未发现可能影响杭州信托正常执行本信托计划的重大事项。

四、信托财产收益情况

报告期间,本信托计划的收入来源主要为信托贷款利息、融资租赁利息及相应的利息孳息收入。截至2006630日,各借款人均能按时支付贷款利息,承租人能按时支付融资租赁本金和利息。报告期间,信托财产运用产生的收入合计为7,298,352.71元,发生的信托费用为169,791.40元,本信托计划实现的收益为7,128,561.31元。

五、本报告书中的内容由杭州信托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1-87218136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