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我公司推出的“杭信•鸿利2号公用事业稳健收益项目--运河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建设工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推介期于2006年7月12日提前结束,信托计划于2006年7月13日成立,信托计划规模为贰亿元。
本信托计划信托资金总额贰亿元,共签署信托合同181份。
特此公告。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