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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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信置业长兴债权受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五轮发行成立公告
发布时间:2012/04/17

  我公司推出的“德信置业长兴债权受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2年3月29日起进行了第五轮发行,至2012年4月16日募集金额为人民币7760万元,推介期提前结束。自2012年4月16日起,本信托计划规模为28000万份信托单位。
    特此公告。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