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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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信·丰利一号稳健收益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轮成立公告
发布时间:2012/05/16

 

    我公司推出的“杭信·丰利一号稳健收益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252日起进行了第轮发行,第轮发行于2012515日结束募集金额为人民币17500万元。第二轮发行于2012515日成立。自2012515,本信托计划规模为33920万份信托单位

    特此公告。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