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我是合格投资者
取消
太原星河御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12

我公司推出的“太原星河御廷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2年6月29日起发行,至2012年7月11日实际募集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信托计划于2012年7月11日成立。本次发行成立时,本信托计划规模为10000万份信托单位。
特此公告。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