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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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惠杭工信广深一体化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17/07/03

我公司发行的中惠杭工信广深一体化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于2016年4月15日成立,于2017年6月28日完成信托计划的第三轮发行募集。在信托计划的第三轮发行过程中,我公司与委托人签订了的包括《中惠杭工信广深一体化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中惠杭工信广深一体化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中惠杭工信广深一体化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三轮发行附件》(以下简称“《第三轮发行附件》”)在内相关信托计划文件。由于《第三轮发行附件》中对于各类别信托单位的发行数量发生调整,故对《第三轮发行附件》中的发行期间内容更正如下:

原内容为:“优先级E类发行数量10,300万份信托单位;普通级发行数量3,000万份信托单位。”
更正后的内容为:“优先级E类发行数量9,800万份信托单位;普通级发行数量3,500万份信托单位。”

对于上述更正内容,请相应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加以注意。

如相应委托人和受益人对上述更正内容有任何问题,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联系。对于因上述更正对相应委托人和受益人造成的不便和影响,敬请相应委托人和受益人予以谅解!
 
咨询电话:4008260000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