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我公司推出的“杭工信•石榴置业股权投资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8年7月6日起进行了首轮发行,至2018年7月12日募集金额人民币23670万元。首轮发行于2018年7月12日提前成立。本轮发行成立后,本信托计划规模为23670万份信托单位。
《杭工信•石榴置业股权投资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首轮发行附件》中关于普通级信托单位的期限届满日更正为“自计划成立日起届满24个月之日,可提前终止,或展期不超过6个月。”
特此公告。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