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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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知多少?
发布时间:2021/03/19
来源:

5号令颁布的意义?
由原来的规范性文件升级为部门规章,升级后的《办法》效力层级更高、使用范围更明确、违法成本更高。
5
号令主要有哪些内容?
明确营销宣传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虚假、欺诈、隐瞒或引人误解;对过往业绩或产品收益进行夸大;误导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对产品或服务提供保证;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等。
强化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银行、支付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金融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禁止实行歧视性差别对待: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

丰富纠纷解决路径:鼓励金融消费者和银行、支付机构充分运用调解。

增强消保工作透明度:银行、支付机构有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视情况将相关信息向其上级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反馈,在行业范围内发布,或者向社会公布。

违规违规成本提升:专设法律责任章节,提升对和银行、支付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5
号令明确了哪些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禁忌事项?
1. 金融营销信息未提供拒绝继续接收金融营销信息的方式。
2.
 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如理财产品等)宣传保本无风险
3.
 强制搭售产品、擅自改变金融服务内容。
4.
 以拒绝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要挟获取与业务无关的个人金融信息。
5.
 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金融机构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6.
 金融信息未经许可超出范围使用。
7.
 挪用、非法占用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8.
 未披露贷款产品年化利率,例如仅宣传月利率。
5
号令中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为金融消费者做什么?
1. 披露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时, 使用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
2.
 开展日常性金融知识普及与金融消费者教育与活动。
3.
 明示收集、使用金融消费者金融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且对金融消费者的金融信息严格保密。
4. 通过金融消费者方便获取的渠道公示本机构的投诉受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