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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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香!杭州工商信托首只指数增强收益凭证产品圆满结束
发布时间:2021/11/03

近日,杭州工商信托推出的指数增强收益凭证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产品”)圆满到期结束。该产品于2020年10月30日成立,产品期限一年,封闭期三个月后,客户可在每月固定日申请赎回。截至产品到期基准日(2021年10月29日),最后一批退出客户实现了27%的绝对收益,全部的期间赎回和到期退出客户均实现了超过22%/年的退出收益,为产品投资人带来了较好的用户体验。


作为杭州工商信托资本市场业务中的重要板块之一,收益凭证类产品是公司为了适应业务逻辑和形态变化,促进财富管理业务发展而推出的信托产品。收益凭证是指证券公司提供的,约定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挂钩的有价证券。截至目前,杭州工商信托发行的收益凭证类产品均为中证500指数增强结构。


券商收益凭证的范围具有很强的延展性,当前市场上,“牛市价差”“三元”“核心+卫星”等其他结构的收益凭证也收到部分投资人的青睐。杭州工商信托一直致力于结合市场环境变化,进一步优化和升级收益凭证信托产品的模式。伴随着客户对收益凭证类产品的需求更加多样,杭州工商信托积极探索收益凭证新的业务模式,努力丰富收益凭证的产品系列,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杭州工商信托后续将会为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提供多种不同结构、符合客户风险收益特征的信托产品。


在信托行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杭州工商信托持续加快业务转型,积极推动内部业务流程标准化、科技化创新,同时将继续坚持“专业、精致、恒久”的经营理念,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加强标准化产品建设,助力客户实现价值发掘和财富增值。


风险提示:本推送文章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亦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承诺。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预测收益不代表必然能够实现。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具体信托产品的投资风险应参见该产品的《风险申明书》,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具体信托产品的《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和《风险申明书》,全面认识拟投资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