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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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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我公司发行的杭州中纬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权信托”信托受益权受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04年4月29日提前成立,规模为1400万元,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