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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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信贷资产受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息披露报告(2006年第二季度)
发布时间:2006/07/13

(报告截止日:2006630日)

一、信托计划概要

1、信托计划成立日:2006421

2、信托计划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

3、信托计划期限:20064212007519

4、信托目的:信托计划资金由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信托”)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用于受让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发放给嘉兴三江化工有限公司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所形成的信贷资产,并由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嘉兴三江化工有限公司履行该笔信贷资产项下借款人全部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杭州信托已与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信贷资产转让协议》,并于2006421按信托文件的约定向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一次性全额支付信贷资产受让款人民币5000万元,《信贷资产转让协议》到期日为2007519,《信贷资产转让协议》执行利率5/年。

信托计划完全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正常进行,信托计划资金投向未发生变化

三、信托计划的管理

1、杭州信托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为本信托计划单独开立了信托账户,建立了单独的会计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2、杭州信托在信托计划的管理过程中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适时性的原则,制订了相应的制度,并根据信托业务的需要设置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以实现各部门、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

3、截止2006630,信托计划资金无任何挪用情况发生,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正常。

四、信托计划的风险状况

1、杭州信托在信托计划成立前与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信贷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对所转让的信贷资产对应的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履行该借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无论利息收妥与否,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均应负责在约定的利息支付日将应付杭州信托的利息主动划付杭州信托。

2、借款人及保证人近期财务情况(报表日:2006530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财务指标

借款人

保证人

嘉兴三江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菱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

资产总计

75280.52

29268.74

4138439.00

负债总计

59392.26

22108.53

3987832.29

资产负债率

78.89%

75.54%

96.36%

经营收入

20147.92

15053.71

91949.14

利润总额

949.86

257.12

42835.73

 

五、其他相关信息

1、据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反馈,截止报告期末,本信托计划受让的信贷资产项下债务人付息按时足额,经营情况正常。

2、截止20066月底,信托项下已收到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按时足额划付的信贷资产转让利息423611.11元。

3、截止20066月底,借款人、保证人总体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现其有重组、重大诉讼及其它重大变化事项。

4、报告期内,未发生可能影响杭州信托信托事项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