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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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精选受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变更信托计划投资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6/08/08

经全体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书面一致同意, 开放式基金精选受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变更信托计划投资范围,增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进行网上申购的投资内容。

信托计划项下投资范围内容由原“国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股票型基金、配置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间歇资金进行同业拆放或银行存款等资金市场运作”变更为:“国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股票型基金、配置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的网上申购,间歇资金进行同业拆放或银行存款等资金市场运作”。

特此公告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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