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我公司推出的“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06年8月18日成立,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49116万元,本信托计划共签署信托合同58份。该集合信托计划项下委托人和受益人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