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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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辉集团上海青浦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公告
发布时间:2010/11/05

    公司推出的“旭辉集团上海青浦投资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至2010年11月4日实际募集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推介期提前结束,本信托计划于2010年11月4日成立。信托计划规模为40000万份信托单位,其中优先级信托单位23000万份,普通级信托单位17000万份。

    特此公告。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