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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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保在身边 保障权益防风险——杭州工商信托联合多家金融机构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进社区公益活动
发布时间:2024/03/15
来源:
       时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南星街道办事处、南星街道复兴街社区、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等在内的多家单位,在南星街道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进社区公益活动。
      3月13日下午,杭州工商信托等单位联合组成的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工作组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现场工作人员为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宣传“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科学理性投资”“防范电信诈骗”“反洗钱”“远离非法集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等知识,为老年人讲解防范电信诈骗、防范非法集资等案例。杭州工商信托副总裁冯蔚蔚、党委委员徐惠锋等也来到现场,为社区居民进行金融知识普及讲解,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答疑,帮助广大市民建立科学的消费意识,普及金融知识,防范金融风险,增强自我保护和金融安全意识。


       活动现场还精心准备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套圈”游戏,凡是套中正确的反诈知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市民即可参与抽奖活动。本次公益活动以寓教于乐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向市民普及金融知识,让金融知识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切实提升了辖区群众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理解,增强了防骗“免疫力”,营造了良好的金融知识宣传氛围。


      杭州工商信托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工作,坚持“以客为先,消保同行”的文化理念,以此次“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为契机,积极推进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金融安全意识、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尝试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将金融宣教常态化,专业化,推进提高金融消费者防范风险的能力,为构建和谐金融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