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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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天上不会掉馅饼,“火眼金睛”防陷阱
发布时间: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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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原本是银行员工推荐的理财产品,合同也是在银行大厅签署,怎么银行突然间就翻脸不认账了呢?”市民于女士拿着这份“血本无归”的理财合同欲哭无泪。20131021日于女士在上海某银行真新支行,签约购买了一个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1%的理财产品,当时该产品是100万元起售,3个月结一次利息。而该产品是她相识十多年的理财经理朱某所推荐的。出于对银行理财经理的信任,所以便听信了她的话,买了这份名为“XX投资基金”的理财产品,并且也是在银行大厅进行了网银转账。网银转账凭证显示,账户的开户行是某银行真新支行,收款方是上海XX投资管理中心,而合同上前方的落款也是上海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开始,利息的确打到了于女士账上,但从20149月起,她就再也没有收到过利息,到去年12月产品到期,连200万元本金也没有拿回来。

二、案例分析

以上案例是商业银行员工未经所在银行授权,以商业银行的名义违规向客户推介销售第三方机构投资理财产品的行为。私售理财产品是一种非法集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并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私售理财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主要形式: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四是利用亲情诱骗。

三、防范建议

(一)“两查”

1.查阅”中国理财网“公布的银行自营理财产品目录清单。

2.查阅银行经营网点或银行官方网站公布的银行自营和银行代理销售的投资理财产品目录清单。

(二)“两问”

1.问清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或可能导致的最大损失。

2.问清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

(三)“五要”

1.要核对银行印章,确认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合同文件、业务凭证与交易行为一致。

2.要在银行网点或银行官方网站等正规途径购买银行销售的投资理财产品。

3.要通过银行系统直接购买理财产品,不能将资金转入他人账户。

4.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密码、网银密匙等,不能交给他人保管,也不能通过他人购买投资理财产品。

5.要配合银行对理财产品的销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