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我是合格投资者
取消
【以案说险】名为养老旅居 实则“暗坑”难防
发布时间:2025/06/26
来源: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揭示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和风险危害,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防范意识。

其中,周某标、李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一起打着“养老金融”旗号,以提供养老公寓、旅居基地为噱头,主要针对老年人群体进行非法集资的养老诈骗案。

一、案情简介

2009年11月至202112月间,沈某峰(红通在逃人员)组织招募周某标、李某等人设立裔某集团,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在上海、江苏、安徽、云南等地开设养老旅游基地、酒店、度假别墅等项目,并招揽业务团队通过旅游宣讲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推销养老、旅居类等理财产品,承诺保证本金并获取固定收益,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其中,沈某峰全面负责公司决策并实际控制公司资金;周某标、李某、霍某珊负责分管公司销售、旅游基地和养老项目;周某桃、徐某、危某香负责带领销售团队通过上述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审计,20138月至202112月期间,裔某集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50.3亿余元,未兑付金额15.4亿余元。其中,20203月起,裔某集团资金链断裂,周某标等人明知公司无兑付能力,仍然继续吸收公众存款,未兑付金额3.6亿余元。

2023年127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某标等人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九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560万元。一审宣判后,周某标、周某桃等4人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441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周某桃撤回上诉,裁定驳回周某标等3人上诉,维持原判。

二、检察机关提示多重风险

据业内专家介绍,涉案公司打着“养老金融”的旗号,以提供养老公寓、旅居基地为噱头,针对老年投资人推出“旅居预付卡”“养老公寓”等产品,宣传一方面获取高额利息,一方面可享受高质量的养老、旅游服务,直击老年人对资金安全保障和养老需求的两大痛点,导致大量老年人陷入庞氏骗局的泥潭。

“这类养老项目名不符实,且导致资金安全无法保障。”有业内人士解释,该公司承诺的所谓养老项目,实际上存在因资金链断裂而沦为烂尾楼、宣传的医疗设备和居住环境因资金不足无法保证等问题,投资人获取高质量养老服务的期待落空。而且,涉案公司在收取大量预付费资金后随意使用,但公司并无良好投资项目或者其他经营收入,承诺的本息兑付均来自新客户的资金,最终造成投资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此外,涉案公司围绕老年投资人推出的“注射干细胞针剂”项目,实际上企业无干细胞注射资质,所谓干细胞针剂也系违规产品,给接种投资人的身体健康带来风险。

对此,最高检也在接受采访时作出提示:警惕“高回报、无风险”宣传,面对“免费旅游、低价旅游”等福利,保持理性,守护好养老“钱袋子”。特别是在选择养老机构时,注重查看企业营业执照、养老机构许可证等证件,确认企业有提供养老服务的合法资质。同时警惕购买“预付费卡”的支付钱款方式,预先缴纳的资金不受监管,给资金安全带来重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