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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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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揭示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和风险危害,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防范意识。
其中,周某标、李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一起打着“养老金融”旗号,以提供养老公寓、旅居基地为噱头,主要针对老年人群体进行非法集资的养老诈骗案。
一、案情简介
2009年11月至2021年12月间,沈某峰(红通在逃人员)组织招募周某标、李某等人设立裔某集团,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在上海、江苏、安徽、云南等地开设养老旅游基地、酒店、度假别墅等项目,并招揽业务团队通过旅游宣讲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推销养老、旅居类等理财产品,承诺保证本金并获取固定收益,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其中,沈某峰全面负责公司决策并实际控制公司资金;周某标、李某、霍某珊负责分管公司销售、旅游基地和养老项目;周某桃、徐某、危某香负责带领销售团队通过上述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审计,2013年8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裔某集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50.3亿余元,未兑付金额15.4亿余元。其中,2020年3月起,裔某集团资金链断裂,周某标等人明知公司无兑付能力,仍然继续吸收公众存款,未兑付金额3.6亿余元。
2023年12月7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周某标等人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九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560万元。一审宣判后,周某标、周某桃等4人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4年4月1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周某桃撤回上诉,裁定驳回周某标等3人上诉,维持原判。
二、检察机关提示多重风险
据业内专家介绍,涉案公司打着“养老金融”的旗号,以提供养老公寓、旅居基地为噱头,针对老年投资人推出“旅居预付卡”“养老公寓”等产品,宣传一方面获取高额利息,一方面可享受高质量的养老、旅游服务,直击老年人对资金安全保障和养老需求的两大痛点,导致大量老年人陷入庞氏骗局的泥潭。
“这类养老项目名不符实,且导致资金安全无法保障。”有业内人士解释,该公司承诺的所谓养老项目,实际上存在因资金链断裂而沦为烂尾楼、宣传的医疗设备和居住环境因资金不足无法保证等问题,投资人获取高质量养老服务的期待落空。而且,涉案公司在收取大量预付费资金后随意使用,但公司并无良好投资项目或者其他经营收入,承诺的本息兑付均来自新客户的资金,最终造成投资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此外,涉案公司围绕老年投资人推出的“注射干细胞针剂”项目,实际上企业无干细胞注射资质,所谓干细胞针剂也系违规产品,给接种投资人的身体健康带来风险。
对此,最高检也在接受采访时作出提示:警惕“高回报、无风险”宣传,面对“免费旅游、低价旅游”等福利,保持理性,守护好养老“钱袋子”。特别是在选择养老机构时,注重查看企业营业执照、养老机构许可证等证件,确认企业有提供养老服务的合法资质。同时警惕购买“预付费卡”的支付钱款方式,预先缴纳的资金不受监管,给资金安全带来重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