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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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系列之三
发布时间:2019/11/17
来源:工商信托

      常见的诈骗套路

      1、冒充老板诈骗财物:犯罪分子潜伏在QQ群、微信群等刺探信息,对公司员工拉群设局进行诈骗,犯罪分子通常会假冒老总要求员工进行转账,员工在未核实老板身份的情况下被诈骗。

      2、冒充公检法诈骗:诈骗分子假冒公检法工作人员,以个人信息被盗用、寄送违禁物、涉嫌毒品犯罪、涉嫌洗钱犯罪等为由,要求查验资金、调查账户、下载安装“木马”软件等手段实施诈骗。

      3、利用网络炒汇诈骗:诈骗分子以高额回报、蝇头小利为引诱,通过互联网站或APP软件对虚假的“国际黄金白银”、“石油期货”、“外汇指数”等项目进行投资实施诈骗。

      4、刷单、刷信誉诈骗:诈骗分子利用短信群发或在网上发布虚假“淘宝刷单、刷信誉”的兼职广告,以高回报为诱饵,诱使受骗人到指定店铺刷单、刷信誉。前期为获取受骗人的信任,会将本金和佣金汇给受骗人,在刷单金额变大时,骗子就会以各种理由拒不返回本金。

      5、网络贷款诈骗:诈骗分子开设虚假贷款网站,以超低利息、无需担保、立等可取为引诱,以预付利息、做流水账、交保证金等为借口,通过手机短信、网络搜索等途径实施诈骗。

      6、冒充学生诈骗家长:诈骗分子假冒学生,以手机故障无法使用为由,利用QQ、微信等社交工具谎称要参加国际重要培训,要求家长汇款缴费。骗子假冒国际刑警谎称学生涉嫌刑事案件,诱骗学生弃用全部通讯工具躲避数周,期间不能联系任何人,不能上网;之后,诈骗分子联系学生家长谎称绑架,索取赎金实施诈骗。

      7、冒充贷款机构诈骗:冒充“放贷机构”或“信贷专员”,在电话营销时,对机构的真实身份含糊其辞,不愿正面回应或自称是正规银行贷款(或自称有合作),以各种噱头吸引客户,尤其是用“免费”“免息”“零利率”等套路误导普通金融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