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我是合格投资者
取消
非法集资类犯罪呈哪些新特点?
发布时间:2020/01/03
来源:工商信托

      (一)伪装、欺骗性更强

      犯罪嫌疑人不但有合法注册的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而且处心积虑利用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振兴形势,巧妙伪装、加强炒作。

      (二)犯罪组织更为严密

      当前,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与非法传销活动方式有融合趋势,层层诈骗,又层层控制。

      (三)投资者成分不断扩展

      被害人目前有向高校学生、城市白领、个体企业老板等方面扩展的趋势。

      (四)异地作案突出

      跨地区、甚至跨国作案,资金流动和转移很快,产生的影响和损害很大,更不利于查处。

      是不是非法集资,用这几条框一框就知道

      走在街上,常有人发传单介绍你到某财富管理中心去理财;上网冲浪,常可看到各种所谓高回报的投资理财方案。殊不知,这些诱人的机会都有可能让您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潭,如何分辨呢?

      警惕六种非法集资典型手法

      (一)假冒民营银行

  1. 介绍政策­介绍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
  2. 虚假牌照­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
  3. 推荐虚构的以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二)非融资性担保企业开展担保业务

      1、虚假产品—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

      2、虚假信息—虚假借款方

      3、虚假担保—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三)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明公司设立网站发布理财信息

      1、虚假“帽子”­­—先给自已带上“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等帽子

      2、发布虚假信息—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

      3、许诺高额回报—介绍虚构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

      4、诱导汇款—诱导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

      5、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四)打着“养老”的旗号

      1、以“养老”为名—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人

      2、 “免费”陷阱—举办养生讲座、免费体验、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 

      (五)借毫无价值的收藏品进行诈骗

      1、虚假收藏品—推销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声称有巨大的升值空间

      2、高额回购—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

      3、携款潜逃

      (六)假借人人贷(P2P)名义诈骗

      1、假借贷平台—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网络借贷平台

      2、发布虚假信息—以高利为诱饵,采用虚构借款人及资金多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金

      3、潜逃—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