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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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分享(一)
发布时间:2020/01/03
来源:工商信托

      新春期间是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发频发期,也是进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最佳时期。为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这边收集了近几年来一些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例,以对从业人员和广大投资者进行风险警示教育,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提升非法集资辨识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案例一:E租宝案

      案情介绍: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丁宁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在其建立的“E租宝”、“芝麻金融”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及个人债权项目,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通过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非法吸收资金598亿余元。至发案,集资款未兑付380亿余元。

E租宝案,从金额上来看,是迄今为止的国内非法集资第一大案,涉及金额598亿,涉及全国投资资人约90万名。2016年12月15日,北京检方对“E租宝”案提起公诉。

      行骗手法:“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 P2P平台E租宝承诺保本保息、灵活支付,并以高息9%­14%吸引投资者。但实际上,E租宝平台上所列的融资项目大多为虚构,一开始就是空手套白狼的把戏。

      风险提示:P2P网络借贷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只能进行“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当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不能是平台本身;P2P本质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资金,属于较高风险类的投资,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意识、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要警惕“担保”、“保证收益”类的宣传,警惕一些通过论坛、网帖、甚至街头路边、市场集市等线下渠道以“P2P”名义招揽客户的机构组织和人员。

      案例二:昆明泛亚有色案

      案情介绍: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擅自改变交易场所交易规则,推出“委托受托”业务,和多家关联公司采取自买自卖手段,操控平台价格,制造交易火爆假象;同时,昆明泛亚有色统一印制大量宣传材料,通过全国各地授权服务机构及公司网电部将“委托受托”业务包装成“日金宝”“日金计划”等产品,承诺10%至13%固定年化收益率,且收益与货物涨跌无关,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形成由其实际控制的“资金池”,套取大量现金。

      2015年12月1日,昆明警方对对昆明泛亚有色立案侦查,涉案金额430亿元,涉及全国22万投资者。2016年8月1日,昆明警方通报,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单九良等2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行骗手法:随进随出、年化约13%、每日结息实时到账等。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推出的“日金宝”以丰厚的收益吸引了众多投资者。

      风险提示: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非法集资风险较高,犯罪手法主要是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且诸多山寨类交易所平台,大多数未经国家证监会批准,缺少监管,可信度极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