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提示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五条,投资管理资产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一)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 (二)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三)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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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金融素养 维护客户权益”——人行杭州中支龚奇志处长 受邀为公司开展全员消保培训
发布时间:2021/06/11

为响应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要求、守护“钱袋子”,抵制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全面提升公司员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有效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相关要求,6月10日,杭州工商信托开展面向全体员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培训。



培训由公司副总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张锐主持,特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龚奇志针对《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进行了全面的学习解读,参训人员全面覆盖中高级管理人员、基层业务人员及新入职人员。



龚处长围绕当前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从内控机制、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详细剖析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并结合实际案例,声情并茂、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现阶段金融机构消保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公司后续如何进一步做好金融消保工作给出了指导和建议。



此次培训内容充实、效果良好,公司经营管理层要求全体员工对此次培训内容做进一步思考感悟,一是深入学习《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使监管规范有效转化为公司员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动自觉,二是严格落实消费者信息保护和金融营销宣传相关要求,强化违规行为的整改问责,三是高度重视消保罚则,聚焦监管机构的处罚通报,主动对照整改,切实规范经营。